退出

新闻资讯 > 金融聚焦

阿里注册“双十一”商标惹争议 京东直指阿里垄断

信息来源:金融界    2014-11-01 21:06    knroman

  央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是11月1号,距离“双十一”网购狂欢还有十天。往年这个时候,淘宝、京东、苏宁等电商巨头早早地就摩拳擦掌,准备大战一番。不过,今年的电商大战要怎么打还得划上一个问号。

  就在10月底,不少电商都收到了一封通告函。根据曝光的通告函内容,阿里集团已经取得了 “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消息一出,小伙伴们都惊呆了。打开京东的网页,此前所宣传的“双十一”字样已经被撤下,改为11.11。京东公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往后怎么宣传,他们还在征集网友的意见:

  记者:你们现在广告什么都改了吗?

  京东公关:我还不知道,正在征名,让大家帮我们给双十一再想个名字。

  除了紧急修改广告宣传,京东公关表示说,他们想说的话都在已经发表的一封公开信里:

  京东公关:你们想问的这个问题,我们目前为止,资料的话,就是您看到的这一封信。

  这封新的标题叫《给全国媒体合作伙伴的一封信》,信中称“人生总有奇遇”,直指阿里“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

  除京东外,同一天,苏宁易购也在微博上作出回应,认为阿里巴巴“法律合规手段不义”:

  苏宁声明:作为双十一商标广告禁令事件的当事企业之一,在水面下的暗战沦为口水战的时候,小苏觉得有必要出来说几句。禁令是客观事实。在各家电商广告出街之前釜底抽薪,法律合规手段不义。最后送给业内同仁一句:双十一可以是你的,但市场永远是大家的。

  随着口水战逐步升级,10月30号傍晚,这场大战中的绝对主角天猫终于在官微上作出了回应:

  天猫回应:天猫发起的双十一是大家的双十一。与其秀智商,在这一天碰瓷,在这一天打酱油,在这一天搏出位,在这一天混淆黑白,不如一起创造全球的双十一。这是两种人生,也是一种选择。

  不管怎么样,阿里先发制人有利于保护品牌并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有资料也显示说,阿里事实上早在2011年11月1日就已经将“双十一”注册为商标了。但是此举究竟是否涉嫌垄断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律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律师杨增辉认为说,在特定类别及具有显著性的前提下,“双十一”可以注册为商标:

  杨增辉:商标只要它具备一个相应的显著性和识别性,而且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条件的话,它是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它是依法做到保护的,也就是说从本质上来说,其实商标权也就是法律上赋予商标权人的在一定时间内或一定范围内的垄断性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是说,再跟他相同和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跟双十一商标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构成混淆的情况下,才有权排斥他人使用,比如说,他是对日期的一个描述,或者说是对一个服务时间,开始的时间一个描述,一个正当的描述,不会导致混淆的话,他也是无权禁止他人使用的。

  不过,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贝政明表示,将双十一作为一个日期其显著性难以体现,所以有撤销的风险:

  贝政明:其实双十一,已经成为我们百姓很多消费者耳熟能详的,或者随口而出的一个特用词语,他适合电商的推销、折扣大量的成交,快递等等联系起来了,就是他已经越来越失去了双十一这样一个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如果有人提出要去撤销,或者认为它已经失去了显著性的话,他的商标是有很悬的。

  对于商家来说这个双十一商标到底是谁的,可能还挺重要的,但是其实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两天无非是上网看看谁家东西更便宜,对我们来说叫什么其实无所谓,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李易就认为说,这样的行为根本左右不了消费者:

  李易:说之前,苹果公司在中国遭遇了IPAD商标被抢注了,特斯拉遭遇在中国特斯拉的商标被抢注了,你就说你造成商品就无法销售,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但是我想今天,双十一这个东西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整个公众的,一个公共的东西,并不属于某一家企业。首先我认为他抢购这件事,从我个人角度讲,我都觉得不是特别赞同,第二个,某种意义上讲,我也不认为会对即将到来的双十一的人民群众的选择(有影响),不会因为你是双十一商标所有者,所以一定在双十一时上你的网站去买东西,京东、苏宁就不选择,我认为这个好像左右不了消费者的意愿。


关键词:  

         双十一    阿里    京东    

 

关于金融范 | 产品和服务 | 公益活动 | 商务合作 | 汇款账户 | 招聘英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KNROMAN Company 2013,All rights reserved.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1472号 | 滇ICP备202200321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