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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证监会    2019-06-30 10:34    knroman

  二是增加刑事责任成本。针对现行《刑法》中欺诈发行犯罪行为刑期较短的问题,目前证监会正在配合支持立法机关修改完善《刑法》有关欺诈发行犯罪等相关规定,并已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包括延长欺诈发行犯罪行为的刑期、提高罚金金额等,以加大相关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三是充分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诚信监管是证监会近年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违法失信成本的重要手段。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证监会正联合其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准备出台关于加强科创板注册制试点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专门文件。针对欺诈发行,可以采取限制其担任公司董监高或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享受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等方式进行失信惩戒,以切实提升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失信成本。

  十三、问:如何理解科创板设置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答:与主板、创业板相比,科创板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聚焦于创新企业。一方面,创新企业的商业模式较为特殊,在发展潜力、经营风险等方面与成熟企业有较大差异。另一方面,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更具包容性,支持有一定营业收入规模但未盈利的企业上市,允许存在投票权差异、红筹企业等特殊企业上市,股票发行试点注册制。此外,科创板在发行承销、市场交易、退市等多个方面也进行了制度创新。相较于其他板块,科创板的市场机制更为复杂、市场风险更高,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障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借鉴以往港股通、股票期权等创新业务适当性管理经验,科创板针对创新企业的特点,在资产、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个人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时,除了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50万元,还应当具备24个月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对于暂未达到前述要求的个人投资者,也完全可以通过购买公募基金份额等方式间接参与科创板。根据法律法规与基金合同约定,目前市场上多数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均可以参与科创板投资,部门基金公司还专门发起设立了科创主题基金等产品,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通过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

  下一步,证监会将切实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经营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和责任追究,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格的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希望广大投资者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依法依规参与科创板投资。

  十四、问:个人投资者如何做好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准备工作?

  答:科创板在上市标准、交易规则等方面与其他板块有着较大区别,交易风险也大于其他板块。这要求个人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时,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事项:

  一是在规则适用上,科创板股票网上发行比例、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申购单位、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布等与目前上交所主板股票发行规则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并关注相关规则。

  二是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规模、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询价、定价、配售等环节由机构投资者主导,新股发行全部采用询价定价方式,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

  三是科创板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甚至破发的风险。类似情形在境外市场也经常出现。


关键词:  

         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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