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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财政部    2020-04-28 13:27    knroman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维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安全有效使用,近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核算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核算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维修资金是由业主交纳并所有,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在我国发挥着住宅“医保金”和“养老金”的重要作用。目前,各地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的规定不尽统一,随着近年来我国商品住宅的快速发展和维修资金管理的不断规范,各有关方面积极呼吁出台全国统一的规范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的制度。鉴于此,我们在总结现行有关维修资金会计核算规定基础上,根据《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核算办法》。制定出台《核算办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是回应社会关切的现实需要。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后新建的商品住房逐步老化,维修资金的使用金额明显增加。相应的,广大业主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结余等情况越来越关注,对公开披露维修资金相关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通过规范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有利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广大业主交出一本符合统一核算标准的“明白账”,满足社会有关方面对维修资金会计信息的需要。

  二是提升维修资金管理水平的迫切要求。全国维修资金余额规模日益庞大,亟需在摸清家底基础上进行规范管理。但是,由于各地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标准的不统一以及一定程度的不规范,导致主管部门在汇总数据时口径不一致、数据不完整,不能精准施策。通过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有利于科学衡量各地维修资金管理水平,也有利于各级主管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三是健全维修资金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已逐渐成为审计工作关注的重点之一。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核算标准,导致审计也缺乏统一的标准,影响了审计程序的合理实施,也影响了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通过统一规范会计核算,有助于为加强维修资金的监管提供统一标准,为维修资金监管体系奠定制度基础。

  问:《核算办法》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对各方反馈意见是如何采纳吸收的?

  答:为做好《核算办法》的制定工作,我们早在2018年10月就会同我部综合司、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与来自部分地区维修资金代管机构的代表举行座谈,初步了解各地维修资金的管理现状、业务模式,以及对制定统一会计核算办法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我们于2019年2月至3月赴部分地区和代管机构开展调研,充分了解不同地区和单位维修资金业务和会计核算的有关情况。与此同时,我们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有关维修资金的调查问卷向部分省级财政部门发放,进一步了解省本级及省以下对维修资金的会计处理现状和问题。在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后,我们初步确定了《核算办法》的整体框架,并着手起草讨论稿。在起草过程中,根据有关各方反馈情况不断修改,并就一些具体实务问题多次向有关机构咨询了解。在多次研讨和反复修改完善基础上,于2019年4月下旬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9年4月25日,我们印发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9〕12号),面向住建部、地方财政厅(局)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方面积极反馈,截至2019年6月19日,我们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57份,其中4份表示无不同意见,其余53份共提出了300条具体意见。反馈意见总体上认为,制定《核算办法》统一全国的维修资金会计核算标准非常有必要,有利于提升信息质量、进行规范管理、加强监管。绝大多数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表示赞同,认为适用主体、会计核算模式、会计计量基础都比较合适,基本能够满足目前实务的需要。但是,部分反馈意见也针对征求意见稿有关明细科目设置、返还维修资金、划转维修资金、统筹使用维修资金、列支管理费等业务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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