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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互联网浪潮 加速保险业发展

信息来源:金融时报    2014-03-28 15:18    knroman

    当今世界,移动互联、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快速发展,深刻改变着各行业,也改变着金融业,催生了众多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保险业在这股互联网金融的大潮中该如何把握机遇,又该如何正视挑战并有效进行防范风险?针对这一话题,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缪建民。
大幕业已开启
    记者:近年来,“支付宝”、“余额宝”等许多互联网与金融业相结合的新产品、新模式应运而生。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有哪些突出优势?
    缪建民:当前有两股力量正在同时发力,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一是以阿里、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依托自身的互联网技术和平台优势快速向金融领域渗透;二是传统金融企业也不断加大互联网技术应用,加强网络销售和互联网产品开发,进而利用互联网平台逐步搭建广泛多元的“金融生态圈”,通过大数据分析,在客户的日常网络活动和网络交易中发掘金融需求、嵌入金融服务。互联网的应用不只是简单提升了传统金融的技术水平,更重要的是正在悄然改变传统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方式,推动商业模式的创新,逐步形成一种全新的金融业态。
    互联网金融具有显著的特点和优势。首先,互联网金融更加便捷。金融企业依托互联网能够为客户提供全天候、零距离的便捷服务,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应用,客户随时随地都可享受金融服务。其次,互联网金融更加精准。移动互联、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发展使得海量获客、高频互动、碎片化信息分析成为可能,能够有效沉淀和分析海量数据,有助于企业精确分析并响应客户金融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新产品,为客户提供更为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实现“精确制导”,真正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第三,互联网金融更加集约。互联网金融基于虚拟平台,自动化、自助化程度显著提高,对物理网点的依赖程度大为降低,机构、人员成本可大幅缩减,同时由于企业可“点对点”直达客户,信息收集成本和中间经销层次也将随之减少,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具有“金融脱媒”和“去中介化”的显著特征,交易费用也低于传统金融。
机遇挑战同在
    记者:如何判断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的未来发展空间?
缪建民: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方兴未艾、潜力无限、空间巨大。从社会环境来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率、渗透率日益提高,消费者的行为模式和消费习惯已出现显著变化。
    截至2013年上半年,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5.9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4.1%,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社会环境已经成熟。从金融环境来看,我国目前金融业的发展水平总体上仍然不是很高,金融资源相对较为集中,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庞大金融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互联网金融创新了风险定价模式,恰恰可以满足这些小额、碎片化的金融需求,市场空间十分广阔。
    记者: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热潮,保险业应如何理性认识其中蕴藏的风险和挑战?
缪建民: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保险业从1997年就开始探索网上保险销售,为发展互联网保险打下了相应基础。中国人寿作为中国最大的保险集团,近年来在发展互联网保险方面也迈出了坚实步伐。目前我公司已经初步建成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能够为客户提供涵盖寿险、财险、养老险、基金等多个领域的“一站式”金融保险服务,并推出了“国寿掌上保险”、“国寿e家”、“国寿微信投保”等移动销售服务平台,特别是最近又设立了专门的电子商务公司,以更好地推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同时,我们还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等一些知名互联网企业的合作,针对互联网交易活动尝试推出了“网络退换货运费保险”、“网络虚拟财产保险”等专门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总体上看,当前中国互联网保险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未来发展仍面临不少挑战因素。
    一是传统金融保险企业正面临互联网企业的挑战和冲击,发展互联网保险的紧迫性有待提高。当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的主要推动力更多来自互联网企业。互联网企业依托其互联网技术优势,有力地叩开了金融保险业的大门。这些互联网企业并不满足于在产业链下游作金融保险机构的营销渠道,开始向金融保险业上游扩张,未来与传统金融保险企业的正面竞争将不可避免。这导致金融保险业的竞争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不再局限于同业机构之间的竞争,而是进一步发展成为金融保险企业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跨界竞争。
    二是产品创新和业务流程还不适应互联网保险的特点和要求。互联网保险不是简单地将现有保险产品搬到网上,而是需要根据互联网特点加以改造或重新开发全新的产品,业务流程也需要进行重大调整。但目前只有少数简单的财险和意外险产品能够在网上销售,功能更复杂、更高端一些的保险产品还无法通过互联网来提供。保险企业与互联网相适应的产品创新能力有待加强,对互联网技术和保险业务都精通的复合型人才还相对缺乏。
    三是技术应用能力还有一定差距。在数据采集上,保险企业结构化数据采集能力较强,但非结构化数据采集不够并且处理能力有限;在数据应用上,往往习惯于将数据的分析结果应用于事后的风险评估和管控,在事前的客户识别、分层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做得还不够,主动发现客户保险需求的能力不强。整体而言,保险企业现有的数据采集和应用能力距离大数据运用还有较大的差距。
    四是互联网保险的监管环境有待完善。目前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消费者隐私保护等都是基于传统金融制定的,尚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同时,在金融综合经营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更容易突破各传统金融子行业的壁垒,更容易实现跨界经营,但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综合监管体系。
    五是风险防控手段需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速度极快,但相当多从事互联网金融的机构特别是原本不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本身缺乏必要的金融风险控制能力,风险防控手段亟须配套加强。
线上线下协同作战
    记者:正如您所说,互联网保险是全球共同的发展趋势,是保险业新的增长动力,需要我们增强机遇意识,秉持开放合作心态,共同推动其快速健康发展。那么保险业该如何积极推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呢?
    缪建民:互联网金融不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修补性改良,而是对传统金融商业模式进行革命性重构,这将倒逼传统金融业在产品服务、市场营销、客户体验、管理机制、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进行主动变革。虽然目前互联网金融相对于整个庞大的金融体系来讲还是一个新生儿,但其来势很猛,未来可能改写金融业竞争格局。忽视这一趋势,未来将可能错失行业战略性变革的机遇。因此,我们必须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切实树立互联网时代的思维方式,勇于尝试、勇于创新、勇于突破,在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作好前瞻性战略布局。
    不仅如此,保险业还应当充分融合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保险专业两种优势,尽快建构起自身的互联网技术优势。但在创新的同时不能完全自我否定,必须有所坚守。传统金融保险企业必须充分发挥自身的金融保险专业优势。同时,传统金融保险企业原有的线下网点、销售队伍、客户资源等也是宝贵资源,有助于形成线上线下互相协同的立体化作战能力。尤其是,在虚拟的互联网交易环境中,信用保障显得更为重要。传统金融保险企业多年积累的品牌声誉、信用优势和资金实力等仍将是不可替代的巨大优势。总之,在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保险面前,互联网企业长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短在金融保险专业,传统金融保险企业长在金融保险专业、短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两者应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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