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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取消对非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

信息来源:金融时报 李光磊    2014-07-12 23:24    admin

本报北京7月11日讯 记者李光磊报道 中国证监会今天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两项办法的修订,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理念,减少和简化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在强化信息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等方面作出配套安排。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大幅取消对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审批,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取消审批,同时取消要约收购事前审批及两项要约收购豁免情形的审批;二是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对发行股份的定价增加了定价弹性和调价机制规定,增加了详细披露相关资产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等定价参考的要求;三是完善借壳上市的界定,明确对借壳上市执行与IPO审核等同的要求,遏止规避IPO规定的“绕道上市”,并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四是进一步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为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定向权证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方式预留制度空间,为上市公司根据自身需求设计支付方式提供多样化选择;五是取消向非关联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门槛要求和相应的盈利预测补偿强制性规定,鼓励交易双方经协商签订符合自身特点、方式更为灵活的业绩补偿协议,体现了尊重市场化博弈的监管取向;六是丰富要约收购履约保证制度,强化财务顾问责任;七是明确分道制审核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为保证上述两项办法的顺利实施,与之相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也已同步修改。


关键词:  

         证监会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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