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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英文名称“direct financing”。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亦称“直接金融”。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下,在一定时期内,资金盈余单位通过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或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求单位使用。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企业之间、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均属于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资金直供方式,与间接金融相比,投融资双方都有较多的选择自由。而且,对投资者来说收益较高,对筹资者来说成本却又比较低。但由于筹资人资信程度很不一样,造成了债权人承担的风险程度很不相同,且部分直接金融资金具有不可逆性。
  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直接融资是资金供求双方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融资形式。 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债券。

 

1、种类

  直接融资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资金融通形式,其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商品的商业信用,如企业间的商品赊销、分期付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通过提供商品实现资金融通;另一类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在商品交易基础上发生的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等,这类信用主要是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的货币,以实现资金融通。伴随着商业信用,出现了商业票据,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资金融通活动,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国家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筹措资金,如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等。国家发行国库券或者公债筹措的资金形成国家财政的债务收入,但是它属于一种借贷行为,具有偿还和付息的基本特征。

  消费信用
  具体而言,消费信用指的是企业、金融机构对于个人以商品或货币形式提供的信用,包括:企业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向消费者个人提供房屋或者高档耐用消费品,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提供的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

  民间个人信用
  它指的是民间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活动,习惯上称为民间信用或者个人信用。


2、特征

  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和需要资金的单位直接进行资金融通,不经过任何中介环节。

  直接性
  在直接融资中,资金的需求者直接从资金的供应者手中获得资金,并在资金的供应者和资金的需求者之间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分散性
  直接融资是在无数个企业相互之间、政府与企业和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因此融资活动分散于各种场合,具有一定的分散性。

  差异性较大
  由于直接融资是在企业和企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进行的,而不同的企业或者个人,其信誉好坏有较大的差异,债权人往往难以全面、深入了解债务人的信誉状况,从而带来融资信誉的较

  差异和风险性。
  部分不可逆性。例如,在直接融资中,通过发行股票所取得的资金,是不需要返还的。投资者无权中途要求退回股金,而只能到市场上去出售股票,股票只能够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互相转让。
相对较强的自主性在直接融资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融资者可以自己决定融资的对象和数量。例如在商业信用中,赊买和赊卖者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决定赊买或者赊卖的品种、数量和对象;在股票融资中,股票投资者可以随时决定买卖股票的品种和数量等。


3、优缺点

  优点

  1、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资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2、筹资的成本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

  缺点

  1、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多。
  2、直接融资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较间接融资的要弱,兑现能力较低。
  3、直接融资的风险较大。


4、融资工具

  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债券。

  票据

  1、票据是证明持有人对不在其实际占有情况下的商品或货币的所有权的债务凭证,一般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2、票据的特点:
    (1)可以流通转让。一般票据都可通过背书(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以表现其转让票据权利的意图,并可多次转让,无须事先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2)只要票据记载合格,票据的受让人就可取得票据上载明的权利。
    (3)票据要有明确的、合乎法规的书面形式。
    (4)只要票据要式齐备,并非伪造,债务人都应无条件付款,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否则持票人可依法追索。
  3、商业票据
  商业票据是商业信用的融资工具,它是在信用买卖时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商业票据有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两种。
    (1)商业汇票这种融资方式是由债权人发给债务人,命令他在一定时期内向指定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款项的支付命令书。它一般有三个当事人:一是出票人(即债权人),二是付款人(债务人),三是持票人或收款人(债权人或债权人的债权人)。商业汇票必须经过付款人承兑才能生效。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用以表示到期付款的意愿的行为。凡是由商业企业承兑的称为商业汇票,凡是由银行承兑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
    (2)商业本票又称商业期票,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债务凭证。它有两个当事人,一是出票人(即债务人),二是收款人(即债权人)。
商业票据的持有人可用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办理贴现。
贴现是银行办理放款业务的一种方式。当商业票据的持有人需要现金时,可将未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银行则按市场贴现率扣除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后,将票面余额支付给持票人。
  4、银行票据
  银行票据是在银行信用基础上产生的,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信用流通工具。
  银行汇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汇款凭证,它由银行发出,交由汇款人自带或由银行寄给异地收款人,凭此向指定银行兑取款项。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也由银行付款的票据,可以代替现金流通。
  5、支票
  支票是指在金融机构有活期存款的存户,委托其存款银行于见票时无条件按票面金额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凭证。
  支票可以是记名支票也可以是不记名支票;可以是现金支票也可以是转账支票,还可以是银行保付支票。支票有多种形式。
  支票是在银行信用基础上产生的,它的付款人是银行,比商业票据有更大的信用保证,因而它的流通范围比较广泛。支票的流通产生了非现金结算,减少了现金流通量,节约了流通费用。

  债券

  1、债券是由债务人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融资工具,证明债权人有按约定的条件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的权利凭证。债券可以流通,是现代经济中一种十分重要的融资工具,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
  2、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可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国债。一般将一年以内的中央政府债券称为国库券,是政府为解决财政收支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调节国库收支而发行的短期融资工具。国库券是流动性很强,安全性很高的信用工具,可以作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有效工具。一年期以上的中央政府债券称为公债券,是国家为弥补财政赤字和筹集公共设施或建设项目资金而发行的。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为地方性建设项目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一般为中长期债券。
  3、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企业,是企业为筹集经营所需的资金而向社会发行的借款凭证。企业债券以中长期居多。由于企业债券的发行主要靠企业的信誉和实力,所以企业债券的风险相对较大,而且有不同的信用等级。
  4、金融债券是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来改变资产负债结构,增加资金来源,相对于存款来说是一种主动负债。金融债券以中长期为主,风险比一般企业债券的风险小,这是因为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

  股票

  1、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拥有的股权,并取得股息收入的凭证。
  2、股票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股东。股票是股份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信用工具。股票一经购买就不能退还本金,而且股息和红利也会随企业经营状况而变动,这一点是股票同其他融资工具的主要区别。由于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转让流通,因此流动性很强。股票的收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息收入,取决于公司的利润;二是资本利得,即投资者通过股票市场的买卖获得差价的收入。由于公司的经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股票的市场价格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所以对投资者来说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工具。
  3、按股东权益的不同,可将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普通股是最普遍和最主要的股票类型,持有者享有对公司经营的参与权、盈余分配权和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等,其收益在发行时不限定,而是按公司经营业绩来确定。优先股是指股东拥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进行分红和资产清偿的权利,其股息一般是事先固定的,但对公司没有经营参与权和投票权。
 

  投资基金证券

  1、投资基金证券是由基金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的凭证。
  2、发行投资基金证券是一种间接融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购入投资基金证券,将资金交给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契约规定的投资原则和投资组合的原理进行规模化投资。


5、融资方式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际上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际上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中国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第四种融资的方式(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是银行信用证。国家有政策对于全球性的商业银行如花旗等开出的同意给企业融资的银行信用证视同于企业帐户上已经有了同等金额的存款。过去很多企业用这个银行信用证进行圈钱。所以国家的政策进行了稍许的变动,中国的企业很难再用这种办法进行融资了。只有国际上独资和中外合资的企业才可以。所以中国企业想要用这种方法进行融资的话首先必须改变企业的性质。

  第五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市面上多投资担保公司,只需要付高出银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资金。

  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所谓委托贷款就是投资方在银行为项目方设立一个专款账户,然后把钱打到专款账户里面,委托银行放款给项目方。这个是比较好操作的一种融资形式。通常对项目的审查不是很严格,要求银行作出向项目方负责每年代收利息和追还本金的承诺书。当然,不还本的只需要承诺每年代收利息。
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所谓直通款就是直接投资。这个对项目的审查很严格往往要求固定资产的抵押或银行担保。利息也相对较高。多为短期。个人所接触的最低的是年息18。一般都在20以上。
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市面上有一种不还本不付息的委托贷款就是典型的对冲资金。


6、发展现状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要继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加金融体系的弹性。尚福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通过政策引导,使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有更好的可持续性,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不管是在证监会,还是在银监会,都坚持这个观点,继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尚福林在参加新华社建社80周年纪念大会间隙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说,只有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才能增加金融体系的弹性,减少风险隐患。

  2011年5月,时任证监会主席的尚福林在出席信托网金融论坛时指出,这几年,直接融资比重上升是比较快的,但总体来看仍然偏低,使金融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这样既不利于银行的有效管理,也不利于平衡资产负债水平。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将是未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十二五”规划纲要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一章中,提出“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011年5月7日,尚福林在接受利得财富采访时表示,银监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尚福林表示,银监会在机构准入、资本补充、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要求商业银行在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时不能收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以此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银监会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致力于引导银行业提升金融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水平。银监会在差异化监管方面迈出新步伐。

  2011年5月底,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又称“银十条”),从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指标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的监管政策,积极推动银行加大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10月下旬,银监会在“银十条”基础上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要求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在机构准入、资本补充、资本占用、不良贷款容忍度和贷款收费等方面,对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

  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微小企业贷款余额达14.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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